鍋爐檢驗檢修安全技術
(一)鍋爐檢驗檢測安全技術
1、鍋爐定期檢驗的類別:外部檢驗(運行狀態(tài)下)、內(nèi)部檢驗(停爐狀態(tài)下)、水壓試驗(強度和嚴密性)。
外檢一年一次,內(nèi)檢兩年一次,水壓六年一次。
6、檢驗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
1)注意通風和監(jiān)護;2)禁止帶壓拆裝連接部件;3)注意用電安全。
在鍋爐和潮濕的煙道內(nèi),照明電壓不應超過24V;在干燥的煙道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下,照明不高于36V;
工器具電源電壓超過36V時,必須接地。鍋內(nèi)嚴禁明火照明。
(二)壓力容器檢驗檢修安全技術
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查和全面檢驗。
年度檢查是運行中的在線檢查,每年一次;全面檢驗,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。壓力容器一般為投用滿3年時進行首次全面檢驗。接下來的全檢如下:
1)安全狀況為1、2級的,一般每6年一次。
2)安全狀況為3級的,3-6年一次。
3)安全狀況為4級的,應當監(jiān)控使用,其檢驗周期有檢驗機構確定。
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劃分:將新壓力容器劃分為1、2、3級,再用壓力容器劃分為2、3、4、5級。
5、壓力容器檢驗檢修前的準備工作
4)被檢容器內(nèi)部介質必須排放、清理干凈,用盲板從被檢容器的第一道法蘭處隔離所有液體、氣體或蒸汽的來源,同時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。禁止用關閉閥門代替盲板隔斷。
5)盛裝易燃介質的,嚴禁用空氣置換。
6)壓力容器內(nèi)部空間的氣體含氧量應當在18%-23%之間。
9)切斷與壓力容器有關的電源,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。檢驗照明用電不超過24V。
10)若需現(xiàn)場射線檢測時,應當隔離出透照區(qū),設置警示標志。